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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个朋友,因要经常到北京出差,老板为了留住人才,让他在北京能有家的感觉,鼓动他在北京买了一套82平方米的公寓房。最近要收房,让我帮着去看看,我进门看了第一眼就感觉不像是80多平方米的房子。因为我原来的住房也是86平方米的,但是正规的两室一厅。这个只是一个大开间,开放式厨房,我们现场粗略量了一下大开间的整块面积是36平方米,再加上厨柜,壁柜和卫生间面积。估计也就50多平方米,如此算下来,使用率也就是65%左右。并且,朋友说,收房时还补交了8万元多测出来的面积。当时,朋友说他的感觉就是有冤无处伸,只能任由人家宰割。
关于公摊面积纠纷的话题已经说了有二十几年了,对按使用面积售房的争论也快有十年了。2002年6月,在北大百年会堂曾专门举办了有关“按使用面积问题销售”研讨会,与会者既有知名大开发商,也有专家学者,虽然大家历数按使用面积售房的好处,媒体也进行了广泛的报道,但最终是雷声大雨点小。8年后的今天,不仅雨点干枯了,大家甚至连讨论的激情都没有了。
市场经济丰富多彩,各种商品五花八门,但我们买任何一样东西都会心知肚明,知道自己买的是多少和什么品质,比如过去可以花25万买一个奥迪1.8不带T的,花1万元可以买一个40寸的液晶电视,虽然贵,但买的明白啊。当然,也可以花8000元乘一次哥诗达号远行,虽然半路上也有收费项目,但是自愿选择啊。如果强买强卖,你还可以投诉。但是,买房子就不同了,你花了钱,却不知道房子建成了属于你的面积是多大?人家让你补交多出的面积款,你就得老老实实交,不能争辩,无处说理。否则,就是你违约不按期收房,还有可能把你告上法庭。消费者的权益何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使用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中的定义,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由于套内建筑面积涉及到墙轴线、中心线和墙体等专业测量方法,如果按套内建筑面积计量,消费者还是无法自行核实,而套内使用面积就不涉及这些复杂的专业因素,所以,最公开透明的、让老百姓自己明白花多少银子买了多少东西的,只有按使用面积计量最为合理。
有人说,按套内面积计价,是关心了小家,忽略了大家,好像都去追求使用面积,公摊小了,品质档次降低了。我觉得这个是开发商应该考虑的问题而不是消费者,大堂多大、电梯几个,这是开发商卖房时的卖点,如果狭窄拥挤,项目也卖不出去啊。并且,这个问题也不难解决,锋尚项目就是在按使用面积销售的同时,还标明了套内建筑面积、全部建筑面积。这个在合同中标注一下并不困难,即可以满足物权约定要求,也可以进行房价比较。问题的关键是管理部门肯不肯给消费者一个权益保障,减少矛盾纠纷,建设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现在房价已经够高了,老百姓辛辛苦苦用尽一生的积蓄买一套小房子,结果还买的不安心(交易市场不规范),住的不放心(建筑质量问题),用的不舒心(物业管理纠纷)。这些事情,都是建设部门自己能够管好并且是应该管好的,这并不像调控房价难度那么大,涉及国内外国际经济形势,涉及到国民经济增长和民生问题,只是一个行业管理部门站在哪个角度进行科学管理的问题,关键是不是想有所作为,是不是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是不是真正想建立一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的状况下,正好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规范整顿市场,按使用面积卖房可以增加面积透明度,重拾买房人信心,不仅对买房人有利,对房地产商同样有利,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发展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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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峰

文林峰

19篇文章 12年前更新

主要从事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领域,特别在产业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市场分析、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成果丰富。主持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部级重大课题研究. 著有《住房公共政策》、《中国人居评价指标研究》、《中国住房发展报告》、《物业管理面面观》、《房改政策知多少》、《二手房交易》、《百姓购房365问》、《最新城市房屋拆迁指南》(合著)、《说房改话买房》(合著)等多部著作。累积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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