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贫富混搭的理由是:首先可以不让保障性住房“边缘化”,利于形成拉、帮、带氛围,让贫困户在富裕邻居的积极影响和帮助下,走上发家致富之路;其次是避免穷人聚集在一起后出现集体不缴水、电、气、取暖费的情况,保障物业公司正常运转;最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其实,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几年时间了。我们在纽约考察住房保障时曾向接待我们的当地住房管理部门负责人咨询过这个问题,纽约市的住房政策是,如果开发商愿意拿出整个建筑面积的20%交给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开发商可以获得容积率奖励,即,比如原来可以建30层高的公寓,可以奖励到25层。但是,这么多年来,即使有这么大的优惠吸引力,却没有一个开发商愿意享受这个优惠政策,没有一个项目是贫富混居的。因为他们认为,一旦贫富混居,这个项目就有点不伦不类了,也卖不出好价格,并且由于是不同阶层的群体居住,管理起来更是麻烦。
我们也在英国伦敦附近看过社会住房,同一个开发商在一个大区域内,建设了一个商品房小区,同时,还承担建设一个社会住房小区,两个小区同享商业和配套设施,但两个小区是完全分开的,并不混搭。从国外的政策和实践看,混搭并不成功,目前依然走的是分开建设的路线。
保障性住房本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就不应该加给开发商。如果保障性住房混到商品房小区中,不仅不会让穷人增加发财致富的动力,还有可能造成歧视和仇富的双重问题。我有一个朋友买的拆迁房,是混在商品房小区中的,结果,因为物业费标准不一样,商品房小区的居民一直想在两个区域间增加一堵围墙,避免拆迁安置小区的居民三轮车、黑车出入。两个区的居民经常大半夜的展开战斗,富人想加栏杆,穷人想拆栏杆。另外,如果说因为住保障房的人不交水电费和物业费,而由商品房的业主来承担物业费的总平衡,那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容易引起并激化社会矛盾,可能导致这些小区各种纠纷不断,穷人富人都住的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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