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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第一季度末,全国包括县级市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中,除北京市提出新建住房价格稳中有降外,大多数城市的房价目标都与GDP涨幅、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上涨幅度挂钩,以同比微涨不超过10%为本年的调控目标。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普遍认为地方政府调控房价决心不大,不降反涨。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紧急发文要求各地重新审视已公布的房价目标,必要时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过去的宏观调控政策,都是在中央层面制定政策然后要求地方执行,虽然中央决心很大,但是地方政府往往并不积极,各地还是频频出现地王,房价一直难以根本抑制。这次调控,中央下定决心,把调控的责任分给地方政府,不论是保障房规划还是房价稳定,都要求各地签定军令状,这有利于从根本上、在基层方面把房价控制住。从这个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有调控目标总比没有好;有一定幅度的控制,总比任由房价上涨要好。

至于房价控制标准,还要因地制宜,不同的城市应该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房价已经涨的很高了,如果再用房价收入比去衡量就不太符合现状实际情况。这些城市,既使房价下降20%,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还是够不着高高在上的房价。这样的城市,只有通过保障性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在中小城市,房价绝对水平不高,可以借鉴房价收入比指标衡量房价的合理区间,也可以通过稳定房价,鼓励广大居民通过市场化途径改善住房条件。

调控房价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稳定价格,减少支付成本,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增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样重要。否则,一方面要求降低房价,另一方面,住房消费各项成本还在大幅度上升,两者相抵消,该买不起的还是买不起。因此,增强支付能力,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当前在这个方面远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一次次上调,不仅要买房的人望房兴叹,还款计划日益严峻,已买房的工薪阶层也要无奈地面对增加的还款负担。同样,买不起新建商品房的低收入家庭,要想买二手房,在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下,增加的交易税费等成本全部转嫁给买房人身上,增加的税费成本,再加上不规范的中介手续费,也会逼退很多想通过自身努力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他们最终被迫转向保障房队伍,加大了政府的保障压力,并且等待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因此,首先我们要明确终极目标到底是什么,调控房价不是目标,解决大众的住房问题才是根本。因此,围绕这个终极目标,要谋求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而不能顾此失彼。所以,稳定房价只是一个方面,利用税收(比如减免个人所得税,第一次购房减免契税等优惠政策)和金融(降利率、免息或政府贴息等)手段,减轻购房人负担,才能真正让老百姓通过市场化途径,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稍微添一把柴,就能增强老百姓的住房消费能力,也有利于减轻政府保障负担。

因此,两条腿要并重发展,不能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双管齐下,稳定房价与增强支付能力并重,才能真正尽快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小康社会生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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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峰

文林峰

19篇文章 12年前更新

主要从事住宅与房地产业研究领域,特别在产业政策、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市场分析、住房保障以及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方面成果丰富。主持承担了大量国家级和部级重大课题研究. 著有《住房公共政策》、《中国人居评价指标研究》、《中国住房发展报告》、《物业管理面面观》、《房改政策知多少》、《二手房交易》、《百姓购房365问》、《最新城市房屋拆迁指南》(合著)、《说房改话买房》(合著)等多部著作。累积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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